2024年湖北警官学院招聘32人公告(2024辅警招聘报名入口)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曾经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2.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共青团团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8.现役军人;
9.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0.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岗位,按照招录人民警察要求与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政治考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10日17:00,报考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完成岗位申报。
1.资格审查。
(1)2024年1月2日9:00至1月11日17:00,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选报其他合适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若报考人员与湖北警官学院教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表中逐一陈述清楚。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相关时间节点:硕士研究生年龄限制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限制为40周岁及以下。《岗位表》中相关岗位年龄条件均按不超过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40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所需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缴费确认。
(1)2024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缴费确认报名,报名费为50元/人。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
(2)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免笔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3)招聘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生报名费。
3.打印准考证。2024年1月16日9:00至1月20日9:00,已缴费确认的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聘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27—61630043。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1月20日9:00至10:30。
2.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基础知识及分析判断等综合素质。统一进行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4.要求:考生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自带考试所需文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确认的,取消考试资格。开考后30分钟未到达笔试考场的,禁止进入考场。
5.报考序号为1至7号岗位考生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序号为8至18号岗位须进行笔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后一周左右通过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公布,考生可适时查看。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开考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发布公告,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身份证明、英语专业等级证书等;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4.在校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可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籍证明。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达现场需委托他人代审的,需提前说明,并另附委托函(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经复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面试
(一)面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科目: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课堂教学水平、表达等方面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口头表达、临场应变、分析问题等方面能力。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下同)。
3.报考序号为1至9号岗位的考生参加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序号为10至18号岗位的考生参加结构化面试。
(二)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面试入围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资格复审结束后,对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湖北警官学院研究,报省公安厅同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予以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含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最低分数线为8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八、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课堂试讲、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序号为1至7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课堂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报考序号为8至9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试讲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30%;报考序号为10至18号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含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免笔试”的考生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总成绩相同时,课堂试讲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课堂试讲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湖北警官学院组织结构化面试进行加试。
九、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一)体能测评
1.测评内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
2.参加人员:所有面试人员。
3.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政治考察。
(二)体检与考察
1.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3.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学院根据需要报省公安厅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警官学院在省公安厅的指导下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十一、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学院根据需要报省公安厅同意后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二、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和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警官学院网站(http://www.hbpa.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密切注意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27—61630043(湖北警官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27—61630029(湖北警官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附件:2024年湖北警官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湖北警官学院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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