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再收警示函 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存违规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12月20日晚间,中船应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唐勇、王小丰、李应昌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定》。这是公司继2023年9月5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后,再次收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湖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中船应急在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事实。财务核算方面,公司2021年签署8套应急装备产品销售合同,2022年仅验收并交付2套,6套未取得验收文件,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公司2021年签署了多批量应急装备的销售合同,其中部分产品于2023年才交货,公司全部在2022年确认了收入。此外,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未按照公司的评估决议采取单项计提;公司对部分应收债权账龄分类错误,将账龄1年内的应收债权分类至1-2年进行坏账计提。

信息披露方面,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2022年6月对其存在其他应付款1800万元,但未将该笔资金情况作为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中船重工集团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急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2.3%股份,自应急科技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为其员工代付社保费用,应急科技已于2023年9月偿还了代付款项;公司在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中,对部分应收债权实际采取单项计提方式,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情况。

警示函称,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船应急,时任董事长唐勇,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王小丰,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李应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30日内向提交整改报告。

据此前公告,公司由于披露的年度报告与业绩预告数据差异较大,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相关规定,于2023年9月5日收到湖北证监局的警示函。

中船应急此前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同比减少60.39%;归母净利润亏损2.14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46亿元。

责编:孙明宣、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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